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(2000年3月16日发),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 劳动者,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员中录用,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 目录。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 需求,规范从业人员 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《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》(劳社鉴发[2002>3号),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,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。
培训教材:
《物业基础知识》、《物业管理员》、《助理物业管理师》、《物业管理师》。
培训目标:
完善学员理论知识,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,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。
师资力量:
端老师 夏老师
《住房与房地产》杂志专家级撰搞人
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
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、副总经
具有坚实 理论基础及丰富 物业管理经验,授课精讲点拨、案例丰富、深受学员欢迎
报考条件:理全程授课
物业管理员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A、工作1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
B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
助理物业管理师: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A、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
B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。
物业管理师:(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)
A、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工作4年以上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
B、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C、本科6年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
D、大专8年,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。
证书情况:
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,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,拥有上岗资格,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,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(如招调户口等),全国通用,终生有效!
收费标准:
1、物业管理员学费800元;
2、助理物业管理师1000元;
3、物业管理师学费2000元。
4、报考费、教材资料费实收,报名费10元。
深圳物业管理培训坂田物业管理